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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办公楼内,一项针对城市更新细则的专家研讨会闭门举行,由于涉及重要事项,研讨会没开放记者旁听。事后记者辗转找到其中一位参会专家,他告诉记者这场研讨会可以说用“激烈”来形容,这也就是为什么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
曹叠云提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年1月底正式实行,其中也有涉及老旧住宅拆除重建的内容,尤其是第八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提出的前提条件相类似,然而国务院条例作为上位法,主要是政府主导进行拆迁的征收补偿,而深圳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两者在具体规定中有些不相吻合,这才引发实施细则具体如何调整的问题。
专家透露,实施细则仍然在修改完善阶段,预计最早也要到年中才能出台。然而为了扼制城市更新中出现的乱象,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也出台新的措施。记者拿到的一份更新办网上交流文件显示,规土委制订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有两项举措,一项是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将以综合整治为主,对于建筑质量较好、配套设施齐备的旧住宅区,鼓励通过增设电梯、增加停车位等方式提升居住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像龙塘和园岭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再自发进行意愿征集和计划申报,直接改由区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区城市更新的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计划申报等前期工作。
规划国土委同时透露,即使各大开发商现在不愿意撤出小区,继续意愿征集工作,等到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时,开发商提供的意愿申请表也不具备任何效力。规划国土委希望在实施细则没出台前,利用这种方式改变原来开发商随意入驻旧住宅区“跑马圈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