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拟对[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5-06地块用地规划调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5-06地块容积率由原2.5调整为3.0,增加部分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用地面积为40168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幼儿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邮政所、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垃圾收集站、肉菜市场、公共厕所。相关规划调整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展示》([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5-06地块)。
公示期为15天,自2013年7月6日至7月21日,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1、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附件:1、[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5-06地块修改公示
2、法定图则公示意见征集表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8906017;传真:28918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3年7月6日
附件:http://www.szpl.gov.cn/xxgk/tzgg/csghgg/201307/P02013070564806828761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