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街道南联简一、简二、黄龙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的旧屋村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岗街道南联简一、简二、黄龙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东至南联路,南至龙岗大道,西至龙河路,北至龙园路。初步认定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旧屋村用地面积为44709.4平方米(详见附图)。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街道南联简一、简二、黄龙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
(二)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自2013年9月7日至2013年9月13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该旧屋村范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28921896 传真:28918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3年9月7日
附件http://www.szpl.gov.cn/xxgk/tzgg/csghgg/201309/P020130906821484687693.jpg
|